印花税是按照价税合计来计算吗?
我在处理一些财务事务时,涉及到印花税的计算。不太清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是按照价税合计的金额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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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关于印花税是否按照价税合计来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分别列明了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那么印花税是按照不含税金额来计算的。 例如,一份买卖合同中,货物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13万元,合同中明确分别列示了这两个金额,此时计算印花税就按照100万元来计算。但如果合同中没有分别列明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而是只列了一个价税合计的金额,那么通常就按照这个价税合计金额来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比如合同只写了货物总金额113万元,没有区分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那就按照113万元计算印花税。所以,印花税不一定是按照价税合计来计算,关键看合同对金额的列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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