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只算销售收入对吗?
我在申报印花税的时候,只计算了销售收入这部分。但我有点不确定这样做对不对,不知道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不是只有销售收入,还是有其他情况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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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只包含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不同的应税凭证有不同的确定方式。对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是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对于应税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是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这里的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所涉及的金额范围很广,不局限于销售收入。比如,企业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这些合同对应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都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营业账簿,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这表明,在营业账簿方面,印花税的计税和销售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此外,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如果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所以,只计算销售收入来缴纳印花税通常是不对的,要根据具体的应税行为和应税凭证来准确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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