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滥用职权下属不管算玩忽职守吗?
我们单位领导最近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作为下属并没有去制止。我心里有点担心,不知道我这种不管的行为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玩忽职守呀?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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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领导滥用职权下属不管是否构成玩忽职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玩忽职守的概念。玩忽职守,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从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领导滥用职权下属不管是否构成玩忽职守,需要从多方面来判断。首先,要看下属的工作职责。如果下属有明确的职责去监督、制止领导的不当行为,或者对领导的工作有一定的审核、把关义务,在领导滥用职权时,下属却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下属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例如,财务人员有职责对单位的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如果领导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大笔资金支出,财务人员明知违规却不制止,就可能被认定为玩忽职守。 其次,要考虑下属是否有能力制止。如果下属虽然有职责,但由于客观原因,比如受到领导的威胁、压制等,无法对领导的滥用职权行为进行制止,那么一般不能认定下属玩忽职守。 最后,还需要看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领导滥用职权的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重大损失,即使下属不管,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可能会受到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 总之,领导滥用职权下属不管是否构成玩忽职守,要结合具体的工作职责、能力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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