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起诉是否有用?
我在和女朋友谈恋爱的时候,自愿给她花了不少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去法院起诉的话,能把钱要回来吗?法院会支持我的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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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谈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起诉是否有用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要明白“赠与”和“借贷”这两个概念。赠与,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物无偿送给另一方,送出去之后,这个财物的所有权就归对方了。而借贷则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是有义务归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男方给女方花钱的行为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比如明确表示是送给女方的,或者基于特殊节日、表达爱意等目的给予的财物,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例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送的礼物,或者平时发的具有特殊含义金额(如520元、1314元等)的红包,通常会被视为是为了表达爱意的赠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诉求。 然而,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基于借贷的意思,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女方是向男方借的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种情况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还钱,法院是可能会支持的。另外,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数额较大,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例如彩礼等,在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男方也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总之,谈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起诉是否有用,关键要看这些钱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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