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肯离婚,起诉是否有用?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我想离婚,但对方死活不肯离。我听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可又担心就算起诉了,法院也不会判离,最后还是离不成。所以想问问,在对方不肯离婚的情况下,起诉到底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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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不肯离婚时,起诉是有用的。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它为那些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的夫妻提供了一个法律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当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家庭、财产、子女等多方面的问题,调解可以尝试修复夫妻关系,或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旦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另一方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严重过错行为,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所以,起诉离婚是有其法律意义和作用的,它是当事人维护自己离婚权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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