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两审终审吗?
我有个官司走的是简易程序,不太明白这个程序是不是和普通程序一样两审终审。要是一审判决后,我不服判决结果,还能不能上诉到二审呢?想了解下简易程序在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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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简易程序通常是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只是在程序上相对简化,比如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它同样遵循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通俗来讲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事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这明确了两审终审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简易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自然也适用这一制度。 所以,即使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依然有权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具有终局效力的,当事人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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