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我有个案子一审是用简易程序审的,现在判决结果我不太满意。我就想知道,这种一审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我能不能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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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上诉的。 首先,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只是在审理流程上相对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但并不影响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只要当事人对一审简易程序的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满意,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就可以行使上诉的权利。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上诉。小额诉讼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如果案件不属于小额诉讼程序这类特殊情况,当事人对一审简易程序的裁判结果就享有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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