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传唤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我收到了传唤通知,心里有点慌,不太清楚传唤到底是什么性质。它是不是和刑事拘留、逮捕一样,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呢?我想知道传唤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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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唤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下面我们来探讨传唤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从法律规定来看,传唤并不在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列。传唤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或讯问,它本身并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虽然传唤不具有直接的强制力,但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就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具有强制性,可以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综上所述,传唤本身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它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常用的一种手段。它为司法机关进一步开展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提供了便利,有助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收到传唤通知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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