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名字注册成功是否算侵权?
判断超市名字注册成功后是否算侵权,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理解商标侵权的概念。商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超市名字而言,如果它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就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超市名字,如果注册的名字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或商号构成近似,并且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即使已经注册成功,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比如,两个超市名字在读音、字形、含义等方面非常相似,消费 者在看到或听到这两个名字时,可能会误以为是同一家超市或者存在关联关系,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如果他人的超市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声誉,而新注册的超市名字刻意模仿,搭便车,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即使注册成功,在先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超市名字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会构成侵权,还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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