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名称怎样算侵权?
在法律上,判断注册名称是否侵权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名称权。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用以确定、代表自身并区别他人的符号和标记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企业、组织等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名字,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一般情况下,如果注册的名称与他人在先合法登记的名称相同,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已经有一家知名的‘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而你去注册一个一模一样名称的公司,这显然是侵犯了对方的名称权。因为消费者很容易将两者混淆,从而给在先使用名称的一方带来损失。
当注册名称与他人的名称近似时,也可能构成侵权。判断近似有多个因素,包括名称的读音、字形、含义等。例如,已有‘苹果科技公司’,你注册‘平果科技公司’,读音相近,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是同一家公司或者存在关联关系,这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里的引人误认为就涵盖了名称近似导致混淆的情况。
此外,还要考虑注册名称的使用范围和行业领域。如果两个名称虽然相 同或近似,但使用在完全不同的行业,且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那么一般不构成侵权。比如,一个是‘蓝天餐饮公司’,另一个是‘蓝天建筑公司’,由于行业差异明显,消费者不会将它们混淆,通常就不认定为侵权。但如果在相关联的行业,即使名称有细微差别,也可能被认定侵权。
最后,要看注册名称的主观意图。如果注册者明知他人已经使用该名称,却故意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以达到不正当竞争、搭便车等目的,这种恶意注册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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