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收入是否需要交税?
我在自己任职的公司还兼任监事,每个月能拿到一笔监事收入。我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交税,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收入到底要不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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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收入通常是需要交税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个人取得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收入,一般会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会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即在发放监事收入时,按照相应的税率和扣除标准,从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个人。 当然,如果个人除了监事收入外,还有其他综合所得,在年度终了后,还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通过汇算清缴,来确定个人全年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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