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走”他人遗落手机算捡拾还是盗窃?


在法律层面,判断“顺走”他人遗落手机这一行为是属于捡拾还是盗窃,关键在于手机所处的状态以及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捡拾”和“盗窃”的概念。捡拾通常是指对他人不慎丢失且已经处于无人占有状态的物品的拾取行为。这里所说的无人占有,是指物品脱离了原主人的实际控制,并且周围没有其他人对其进行管理或占有。而盗窃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财物仍然处于他人的控制之下,行为人通过不被人察觉的方式将其拿走。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对于盗窃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财物是否处于他人的占有状态。对于他人遗落的手机,如果是在一些特定场所,比如餐厅、商场等,虽然原主人暂时离开了,但这些场所的管理者通常对遗落物品有一定的保管义务,此时手机实际上仍处于场所管理者的占有之下。在这种情况下,“顺走”手机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盗窃。例如,顾客在餐厅用餐后遗落手机,餐厅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对该手机负有保管责任,若有人未经允许拿走,就侵犯了餐厅对手机的临时占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手机遗落在完全无人管理的公共场所,如公园的长椅上,周围也没有其他人对其进行控制,此时拿走手机的行为更倾向于被认定为捡拾。但即便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回到“顺走”他人遗落手机的具体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手机遗落在有管理责任的场所,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手机有明确的归属和实际占有人,却故意将其拿走,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相反,如果手机遗落在无管理的公共空间,且行为人确实认为这是无人占有的物品而拾取,在没有拒不返还等情节的情况下,一般属于捡拾行为,但也有义务寻找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总之,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他人遗落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