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结束后说一年后录口供,这合理合法吗?
我之前因为涉嫌一起案件被取保候审,现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已经结束了。结果警方通知我说一年后还要去录口供,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也不确定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想知道我有没有必须配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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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 对于警方在取保候审一年结束后通知一年后录口供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在刑事案件中,侦查工作可能是一个较为复杂和长期的过程。即使取保候审期限结束,案件可能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警方要求录口供,可能是为了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作为案件相关人员,配合警方调查、如实提供口供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警方是依法依规通知去录口供,是需要配合的。不过,在配合过程中,当事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比如有权阅读笔录并确认无误后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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