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是税务局吗?
我和税务局在纳税问题上有了争议,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但我不太清楚到底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是不是就是税务局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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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让你权益受损了,你可以向其他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审查这个决定。 对于税务局相关的行政复议受理问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申请人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例如,你对县级税务局的某个行政行为不满,那么你要向市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另外,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由此可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一定是税务局,即便涉及税务相关的行政复议,通常也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局来受理,而不是作出该行为的税务局本身。这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自己处理自己的案件可能带来的不公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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