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允许带资料吗?
我要去参加劳动仲裁了,但是不清楚能不能带相关资料去。我有一些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对我的仲裁很关键,不知道可不可以带到现场作为证据使用,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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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是允许当事人携带资料的。劳动仲裁本质上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途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携带相关资料就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意味着,劳动者为了证明自己的诉求,比如工资拖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需要携带能支持自己观点的资料。 当事人可以携带的资料种类繁多,常见的有劳动合同,它是确定劳动关系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可用于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考勤记录,能反映劳动者的出勤状况;还有工作证、工作服、同事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资料。这些资料作为证据在仲裁过程中至关重要,它们可以帮助仲裁庭查明事实真相,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不过,携带的资料最好经过整理和筛选,确保其与仲裁请求相关且具有证明力。同时,在仲裁开庭时要按照仲裁庭的要求和流程出示资料,遵守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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