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物权自什么时候消灭?
我有一套房子,最近遇到一些情况,不太清楚房屋物权消灭的时间点。比如房子被拆除了,或者我把房子转让出去了,这种情况下物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算我的了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房屋物权消灭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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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物权消灭的时间点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合法拆除,那么从拆除这个事实行为完成时,房屋的物权就消灭了。比如政府因为城市规划对某一片区的房屋进行合法拆除,当拆除工作结束,房屋的物理形态不存在了,此时房屋的物权也就随之消灭。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房屋进行转让时,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一旦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过户登记,房屋的物权就从原所有权人转移到了新的所有权人手中,原所有权人的物权消灭。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登记,从登记完成那一刻起,甲对该房屋的物权消灭,乙取得该房屋的物权。 此外,如果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根据相关法律原理和公平原则,房屋的物权也会随之消灭。比如房屋遭遇地震完全坍塌,此时房屋的物理实体不存在了,物权自然也就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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