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含税合同是否属于逃税行为?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约定的价格是不含税的。我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构成逃税,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不含税合同到底算不算逃税行为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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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含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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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含税合同是否属于逃税行为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不含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不包含税款。这种合同本身并不必然构成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判断不含税合同是否逃税,关键在于合同双方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意味着,无论合同如何约定,纳税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合同中约定不含税而免除。 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不含税合同后,销售方按照税法规定,就其取得的收入计算并缴纳了相应的税款,那么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是不含税的,但不构成逃税。例如,在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约定的价格是不含税价100元,销售方在交易完成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整个过程符合税法要求。 然而,如果销售方以不含税合同为幌子,故意不申报纳税或者少申报纳税,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那么就构成了逃税行为。比如,销售方与购买方签订不含税合同后,将取得的收入不入账,不向税务机关申报,这就违反了税收法规。 此外,购买方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定的义务。如果购买方明知销售方不打算纳税,仍然与其签订不含税合同并配合其逃避纳税,那么购买方也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逃税)。对纳税人偷税(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不含税合同本身不是逃税行为,但如果合同双方不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利用不含税合同逃避纳税,就会构成逃税,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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