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报债权期间是否可以对债权人清偿?

我公司正在进行债权申报,目前还在申报期间。有个债权人一直催着我公司还钱,说不还钱就要起诉。我不太清楚在申报债权期间能不能对他进行清偿,担心操作不当会引发法律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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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申报债权期间,通常是不可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一法律规定及其背后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明白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这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使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地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里所说的受理破产申请后,自然包含了债权申报期间。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主要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如果在债权申报期间,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那么就会使得这部分债权人优先获得了财产,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破坏了破产程序公平清偿的原则。 假设在债权申报期间可以随意对债权人清偿,那么可能会出现债务人与部分债权人恶意串通,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这对其他债权人是极不公平的。而且,在债权申报期间,债权的数额、性质等还没有最终确定,如果此时进行清偿,可能会导致清偿的数额不准确,也不利于后续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是为了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是可以进行清偿的。因为这些费用关系到债务人企业的继续运营,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在申报债权期间不能对债权人清偿,这是为了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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