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是否需要交税?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要做报废处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交税。要是要交的话,又该怎么计算税额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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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是否需要交税这个问题上,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得明白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交税主要涉及到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要是该固定资产在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此外,除了增值税,还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企业应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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