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玉送客户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我最近谈成了几笔大生意,为了表示感谢,就买了几块玉送给合作的客户。但我不太清楚,像这种买玉送客户的情况,需不需要帮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我怕自己没处理好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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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玉送客户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的。我们先明确一个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当企业或个人将购买的礼品赠送给客户时,这在税法上可能被视为一种偶然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买玉送客户就符合上述情况,因此,赠送方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赠送方要按照玉的价值乘以百分之二十来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例如,购买的玉价值10000元,那么就需要代扣代缴10000×20% = 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如果赠送的玉是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买玉送客户一般是需要缴纳个税的,赠送方要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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