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是否需要交税?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那么技术入股是否需要交税,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技术成果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所以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纳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其次,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确认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