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上班摔骨折算工伤吗?
我是个临时工,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摔骨折了。我也没和单位签正式合同,就怕单位不认账不给我算工伤。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临时工上班摔骨折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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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临时工上班摔骨折是否算工伤,需要先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的概念。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称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是在上班时间,并且是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摔骨折,那么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例如,临时工在工地按照要求搬运建筑材料时不慎摔倒骨折,这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 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临时工上班摔骨折通常适用第十四条,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类似情况(虽然摔骨折一般不属于此,但说明认定工伤有多种情形)。 不过,要确定为工伤,还需要经过法定的工伤认定程序。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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