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为离职证明?
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了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找新工作时,新公司要离职证明。我就想问问,公司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当作离职证明用吗?它俩是不是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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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并不是同一概念。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单方面或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所发出的通知文件。它的作用在于告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和相关事项,比如解除的原因、时间等。一般是在劳动合同还未完全终止时发出,其目的是启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劳动者出具的证明文件。它主要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结,通常包含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离职日期等信息。其用途主要是方便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入职新单位等后续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 所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能等同于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需要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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