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青春损失费吗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有些纠结。我觉得自己这些年在婚姻里付出很多,青春也都耗在这上面了,所以想问问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青春损失费,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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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离婚一般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个被法律直接认可和支持的概念。它更多是一种民间说法,通常是离婚的人觉得自己心灵受伤,在婚姻里处于劣势且付出较多,希望离婚时得到经济补偿。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面并不包含青春损失费,只有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过错方给予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 一般认为,青春并非法律上的权益,它会随时间流逝,其所谓“损失”范围也难以确定,而且承认“青春损失”违背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所以,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法院通常是不支持的。不过,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利益,法律并不禁止。 总之,单纯以青春损失为由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青春损失费:民间说法,非法律术语,指离婚时一方认为自己青春付出要求经济补偿的费用。 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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