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失费该如何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


离婚损失费在法律上一般指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相对比较容易计算,一般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依据的就是实际产生的费用票据等证据来确定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则较为复杂,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明确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比如,过错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较大,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过错方过错程度、行为持续时间、对无过错方名誉等方面影响,以及过错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来判断。在实践中,严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般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但这只是大致范围,具体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量。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对无过错方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依法可提出的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