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青春损失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最近打算离婚,这些年为家庭付出很多,感觉自己青春都没了,心里不平衡,就想问问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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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青春损失费通常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首先要知道,“离婚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法律认可的名词,在法律上没有直接依据支持索要这笔费用。法律平等地看待男女双方,不能单纯以青春流逝为由要求赔偿。 不过,法律规定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如果没有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只是觉得自己在婚姻中付出青春而要求青春损失费,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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