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时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办离婚证时的离婚协议书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离婚协议是一种附加了条件和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不同于纯粹的民事合同及协议。它应当被视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或是效力待定的协议,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成立,才能赋予协议相应的法律效力,否则无法产生强制执行力。 具体而言,要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意味着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一方被强迫或者欺骗签署。例如,一方不能以隐瞒财产、威胁伤害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二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比如,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要明确如何分割;如果有子女,要确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三是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在离婚协议中恶意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四是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不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包括法律明确禁止或者要求必须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没有办理离婚证,该协议并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