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否属于自首?
我之前因手头紧偷了别人东西,现在很后悔,想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我想知道我这种犯了盗窃罪后主动去说的情况,算不算是自首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去了也没用,所以想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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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盗窃罪和自首。盗窃罪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而自首,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盗窃罪是否构成自首,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人,在犯罪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盗窃的具体情况,包括盗窃的时间、地点、手段、盗窃财物的种类和数量等信息,那就符合自首的条件,可以认定为自首。 但要是盗窃者没有主动投案,而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交代罪行,或者虽然投案了,却没有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有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情况,那就不能认定为自首。所以,盗窃罪本身不是自首,而是实施盗窃行为的人有可能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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