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去她家里辱骂恐吓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近遇到件烦心事,有人喝酒后到别人家里又辱骂又恐吓,不知道这种行为严不严重,是不是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了。想了解下具体判断的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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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去她家里辱骂恐吓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以及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解释下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关于“情节严重”的判断,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辱骂恐吓的行为是否多次进行,是否造成了被辱骂恐吓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是否引起了当地群众公愤等。如果只是偶尔一次、程度较轻的辱骂恐吓,一般不属于情节严重。例如,只是言语上稍有过激,但未对他人生活、心理造成实质影响,就可能不构成犯罪。 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喝酒后去她家里辱骂恐吓的行为情节较轻,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拘留等。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对他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等,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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