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划拨的土地继承如何办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国家划拨的土地本身所有权是归国家的,个人是不能继承土地所有权的。不过,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可以继承,在继承房屋等附着物的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土地的使用权通常也会随之转移。 在办理国家划拨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继承时,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办理房屋评估,找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这一步的依据主要是为了后续确定继承的财产价值等。 第二步是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继承相关事宜有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三步是进行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步是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另外,划拨土地上的房屋继承后,若要转让,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