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存在一年领六个月的情况吗


在我国法律中,“监外执行有一年领六个月”这种表述可能说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情况。 缓刑是法院针对那些已触犯刑律且构成犯罪、本应加以刑事处罚的人士,暂时性地宣布对其定罪,但暂缓执行已经决定的刑罚。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里,所判处的六个月有期徒刑会暂时不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在这一年考验期内,罪犯要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院判决,没有出现新的违法犯罪等问题,那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了。 但要是在这一年期内,罪犯有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或者严重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比如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等,则需将该犯罪行为与原审判结果合并考虑,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另外,真正意义上的监外执行和缓刑不同,法律没有对监外执行的期限进行明确限制,但有终止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 相关概念: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收监: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