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想要赔偿是否有年限?
我起诉离婚了,在婚姻里对方有过错,我想要求赔偿,不知道这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再要求赔偿了?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则而错过主张赔偿的机会,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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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后要求赔偿是存在年限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为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年限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的,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如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起诉离婚后要求赔偿,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要求,无过错方需要及时关注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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