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费不给有起诉期限吗?
我家房子拆迁后,拆迁方一直不给拆迁费。我想去法院起诉他们,但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过了时间就不能起诉,那我得赶紧行动。所以想问问,拆迁费不给的情况下,起诉有没有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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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费不给的情况下,是有起诉期限的。这涉及到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来看行政诉讼。当拆迁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主导的,比如政府部门组织的征收拆迁,拆迁费不给的问题通常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是行政机关,并且其不支付拆迁费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那么您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后的六个月内起诉,不过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保护期是二十年,其他情况是五年。 再说说民事诉讼。如果拆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比如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协议纠纷,那么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这种民事拆迁纠纷中,您要在知道权利受损后的三年内起诉。 总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有相应的起诉期限,您需要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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