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聚众斗殴罪有无从犯?

我朋友参与了一场聚众斗殴,他在里面感觉就是跟着去了,没起到啥主要作用。我想知道在聚众斗殴罪里,会不会有从犯这种情况呢?要是有从犯,和主犯的判罚差别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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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众斗殴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聚众斗殴罪是否存在从犯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聚众斗殴罪以及从犯的相关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聚众斗殴罪中是存在从犯的。在聚众斗殴犯罪里,并非所有参与者都起到同样的作用。有些参与者可能只是被纠集过去,在斗殴过程中没有积极实施主要的伤害行为,或者只是起到了望风、提供工具等辅助作用,这些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判断是否为从犯,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大小等。例如,某人被朋友叫去参与聚众斗殴,但到现场后只是站在一旁,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提供其他实质性的帮助,那么他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从犯的处罚,依据上述提到的《刑法》第二十七条,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和主犯的处罚是有明显区别的。主犯通常是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或者积极实施主要伤害行为的人,他们要对整个犯罪行为承担更重的责任。所以,在聚众斗殴罪中,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合理量刑、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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