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者出院后是否还有赔偿?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现在已经出院了。但感觉身体还没完全恢复,后续可能还需要一些治疗和调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出院后还能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吗?具体能赔偿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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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院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伤者出院后,是否还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赔偿情况。首先,赔偿的基础源于侵权责任。当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身造成伤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伤者出院后的赔偿,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出院后仍需要后续治疗,比如需要定期复查、进行康复训练等,这些后续治疗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因后续治疗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法律依据同样是上述的《民法典》条文,因为这些费用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此外,如果伤者因伤导致了误工,出院后还在持续误工,那么误工费也可以继续主张。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伤者因伤造成了残疾,在出院后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那么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如果伤者因事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比如因容貌受损、身体功能受限等导致精神上的折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这里说的是违约行为,但在侵权领域也有类似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一般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综上所述,伤者出院后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有赔偿的。但具体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和范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伤者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够有充分的依据。如果与责任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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