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问问大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到底有没有冷静期啊?这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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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简单来说,就是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让他们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离婚决定,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从申请开始计算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30天冷静期过了,还有30天的时间让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要是在这第二个30天内没去领,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就办不成了。所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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