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里是否有危害人类罪?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中,有没有危害人类罪这个罪名呢?我在网上看到国际上有这个说法,就想知道国内法律认不认可,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危害人类罪”这一确切对应的罪名。“危害人类罪”主要是一个国际刑法概念。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谋杀、灭绝、奴役、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违反人道原则等行为。 中国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危害人类罪”,但对于一些在国际上被认定为危害人类罪的行为,在中国法律里是有相应的罪名来规制的。例如,对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再如,对于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类似奴役性质的行为,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虽然中国法律没有“危害人类罪”这一表述,但对于相关严重危害社会和公民权益的行为,都能通过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惩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