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有遗弃的说法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听说离婚里有遗弃的说法。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在离婚相关事情中,到底有没有遗弃这种说法,它具体是怎么回事,会对离婚产生什么影响,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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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遗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的法律情境中,确实存在“遗弃”这一说法。遗弃,简单来说,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需要照顾的情况下,故意抛弃不管,这就可能构成遗弃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这意味着,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遗弃行为,另一方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弃事实,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在离婚时,若一方存在遗弃另一方的行为,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离婚,还能请求损害赔偿,以此来弥补自己在物质和精神上所遭受的损失。 此外,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等情形。 总之,在离婚过程中,遗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既关系到离婚的判决结果,也涉及到损害赔偿等权益问题。如果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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