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没有年检出了车祸会赔付,有法律规定吗?


在探讨汽车没有年检出了车祸是否会赔付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保险赔付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车辆保险中,通常涉及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从该条例可以看出,车辆未年检并不在交强险免责范围内。所以,在交强险方面,即使车辆没有年检,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然而,商业险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商业险是基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保险合同,其条款和免责范围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行约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商业险合同条款中会将车辆未按规定年检列为免责事由。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没有年检,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依据商业险合同条款可能会拒绝赔付。这是因为车辆未年检可能会被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增加了保险事故发生的风险。 不过,这种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车辆未年检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汽车没有年检出了车祸,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一般要进行赔付,但商业险部分则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来确定是否赔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车主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赔付情况。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车主应当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符合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