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房屋赠与公证后离婚是否就没有烦恼了?

我和伴侣打算做房屋赠与公证,现在婚姻关系不太稳定,有点担心以后离婚会有房屋方面的纠纷。我想知道做了房屋赠与公证后,真到离婚的时候是不是就不会因为这房子产生烦恼和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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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
  • #离婚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做房屋赠与公证离婚后是否就没有烦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屋赠与公证的概念。房屋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一旦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该赠与行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然而,即使做了房屋赠与公证,离婚时也并非完全没有烦恼。首先,虽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仍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赠与被撤销,房屋的产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引发离婚时的纠纷。 其次,在实践中,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也至关重要。即使有赠与公证,如果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可能并未完全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若仅做了赠与公证而未办理过户,离婚时双方仍可能就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 此外,房屋可能还涉及到一些其他问题,比如是否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如果房屋还有贷款,即使做了赠与公证,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剩余贷款的偿还问题,也可能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如果房屋在赠与后有增值部分,对于增值部分的归属和分配,也可能在离婚时引发纠纷。 综上所述,做房屋赠与公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赠与行为的稳定性,但并不能完全排除离婚时因房屋产生烦恼和纠纷的可能性。在处理房屋赠与和离婚相关法律事务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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