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到期后是否还有累犯期?
我之前因为犯罪坐过牢,现在服刑期结束了。我想知道,从监狱出来之后还会不会存在累犯期呢?要是在这个时间段又不小心犯事了,会不会受到更重的处罚?我很担心这个问题,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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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服刑人员到期后是否还有累犯期,首先需要明白累犯的概念。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当服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如果在五年内又犯了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那就算是累犯了。这里的五年就是一般累犯所涉及的期限。举个例子,张三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满出狱后,在第四年又犯了盗窃罪,且这个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是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那么张三就构成了累犯。 特别累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意味着,只要是涉及这几类犯罪的服刑人员,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再次犯这几类犯罪中的任何一种,都会被认定为累犯。比如李四曾经因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十年后又参与了另一起恐怖活动犯罪,那么李四就构成特别累犯。 所以,服刑人员到期后是否还有累犯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一般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的五年内就处于可能构成累犯的期限内;而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特定犯罪,就不存在所谓固定的累犯期,任何时候再犯相关罪行都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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