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我和别人有些纠纷,听说可以申请仲裁,但不太清楚仲裁委员会到底能受理哪些类型的案子。我想了解下,像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这些都能申请仲裁吗,还有没有其他类型的纠纷也在受案范围内呢?
展开 view-more
  • #仲裁受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意味着在商业活动中,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是可以受理的。因为这些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达成的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可以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对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常是指因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产生的纠纷。例如,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纠纷、物权纠纷等。只要符合仲裁的条件,也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然而,并非所有的纠纷都能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婚姻、收养等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和伦理道德因素,不适合通过仲裁来解决。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纠纷,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特定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来处理。 此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它有自己独立的仲裁程序和规则,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则依据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 总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要排除一些特定类型的纠纷。在遇到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准确判断纠纷的性质,看是否符合仲裁委员会的受案条件,以便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途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