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拍卖后是否有安置费?
我的房子因为债务问题要被法院拍卖了,我有点担心之后的居住问题。不知道在房子被拍卖后,我能不能拿到安置费来解决居住问题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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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被拍卖后是否有安置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费的概念,安置费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为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居住需求而给予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这意味着,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的,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提供了安置方面的保障,就不会再有额外的安置费。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并且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其他住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考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在房屋拍卖款的分配上做出合理安排,比如从中预留一定款项作为安置费用,以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和决定。所以,房子拍卖后是否有安置费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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