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逃逸有追诉时效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当时直接逃逸了。我想知道这种肇事者逃逸的情况有没有追诉时效呢?要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再去追究他责任,还可以吗?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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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是有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适用的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逃逸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追诉时效的延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已经立案或者被害人依法控告但应立案而未立案的,即便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依然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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