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法律纠纷,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影响。有人建议我考虑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执行异议之诉,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该用哪种诉讼方式,它们在法律上的具体差异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执行异议之诉
  • #诉讼区别
  • #民事诉讼
  • #权益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都是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制度,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适用阶段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在原裁判文书生效之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59条第3款规定。而执行异议之诉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34条规定。 其次,目的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通过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以维护第三人的实体权益。而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阻止对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保障案外人对该执行标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再者,主体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诉讼,但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而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分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是申请执行人。 最后,管辖法院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由作出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