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约定是否有诉讼时效?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担心因为时间问题,这个财产约定会不会有什么变化。想问下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约定有没有诉讼时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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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约定是存在诉讼时效的。首先,咱们要明白诉讼时效是个什么概念。简单来说,它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这个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权利人再去法院主张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离婚财产约定的情形中,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一直拖着不办,那么从知道对方不配合的时候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三年才去起诉,而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审查后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就不会支持起诉方的诉求了。不过,如果在这三年里,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会重新开始或者暂停计算。比如,一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这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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