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法的撤销权行使是否有期限限制?

我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最近发现之前有几笔不合理的财产交易。听说可以通过行使破产法的撤销权来挽回损失,但不知道行使这个撤销权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中,破产法的撤销权行使到底有没有期限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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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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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的撤销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期限内,通过不当行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破产法的撤销权行使是否有期限限制。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破产法的撤销权。简单来说,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比如,债务人在临近破产时,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就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这些行为归于无效,追回相关财产,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关于破产法撤销权行使的期限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实施了上述行为,管理人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这个时间段内,才能行使撤销权。 同时,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里明确了针对个别清偿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此外,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法律也规定了管理人要及时行使。一般来说,管理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消灭。这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撤销权行使的拖延而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破产法的撤销权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不同类型的可撤销行为,其期限规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债务人、债权人还是管理人,都应当清楚这些期限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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