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我遇到一个事,有人先动手打我,我为了保护自己还手了。现在对方说要追究我责任,说我把他打伤了。我就想知道,我这种为了保护自己还手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正当防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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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什么样的情况构成正当防卫,以及结合问题来看具体如何判断。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你遇到别人正在对你进行伤害等不法行为时,你采取行动阻止这个不法行为,并且给对方造成了一定损害,这种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你不用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的殴打、抢劫等。在你描述的情况中,有人先动手打你,这就满足了存在不法侵害这个起因条件。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对方的攻击行为正在发生,而不是已经结束或者还没开始。如果对方打完你跑了,你再去追着打他,那就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了。在你还手的时候,如果对方的攻击行为还在持续,那时间条件也满足了。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简单说就是你还手是为了阻止对方的攻击,保护自己,而不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如果你本来就想找机会打对方,正好对方先动手,你就借机报复,那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从你的描述来看,你是为了保护自己而还手,符合这一条件。 然后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也就是说,你只能对打你的那个人还手,不能去打旁边无关的人。如果你还手的对象就是先动手打你的人,那么对象条件也满足了。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什么是必要限度呢?就是你采取的防卫行为要和对方的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就拿刀把他砍伤,这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但如果对方拿着凶器要伤害你,你为了保护自己采取相对激烈的防卫措施,可能就是合理的。你还手造成对方受伤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伤害程度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结合你所说的情况,有人先动手打你,你为保护自己还手,如果满足上述几个条件,就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最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细节和证据,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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