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三个月才能走是否合法?
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可公司说要三个月后才能让我走。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法,我已经按正常流程提交了辞职申请,难道不能在合理时间内离职吗?我担心公司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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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后三个月才能走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预告解除权”,这是指劳动者在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还有“即时解除权”,当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时,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到时间就可以离职,无需单位批准。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三十天后他就有权利离开公司。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服务期,并且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那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这也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地限制劳动者离职。比如公司花费大量资金送小张去国外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若小张在服务期内辞职,就需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小张在辞职后三个月才离开。 另外,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要求辞职后三个月才能走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存在服务期约定等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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