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期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如何处理?


### 关于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 误工期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没办法工作的这段时间。简单来说,就是从受伤开始到能重新正常上班的天数。 在法律上,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比较专业,能依据伤者的病情给出合理的休息建议 。 具体分两种常见情况: - 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没有定残,那么误工时间就按照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来算,从交通事故发生那天开始,一直到休养结束的那天。 - 要是受害人因伤住院并且定残了,误工时间则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 首先,《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有明确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这就是说,在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如果肇事者主动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肇事的经过、情节等情况,就属于自首。 为什么要有自首制度呢?因为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恶性比起那些没有自首的人要轻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肇事者往往不是故意要造成严重后果。允许他们适用自首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一方面能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尽快查清事故事实,明确责任划分,让受害者能及时得到赔偿,维护社会的稳定,这和法律的精神是相符合的。 比如,张三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导致重伤,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他撞人后没有逃跑,而是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如实向警方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这种情况就属于自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于有自首情节的交通肇事罪犯,就可以在这些法定刑的基础上,按照自首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 相关概念: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